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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就多类中国货品的木质包装材料修订监管规则
2015-04-22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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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2015年3月20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了欧洲委员会第2015/474号实施决议,修订第2013/92/EU号决议。第2013/92/EU号决议订立了措施,规管纳入清单内的中国内地货品在运送时所用的木质包装材料。第2015/474号实施决议在清单内增添其他货品,所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接受植物健康检查,防止害虫进口到欧盟境内。第2013/92/EU号决议规定,若干类货品的木质包装材料受欧盟成员国海关监督。之前,于2000年5月通过的欧盟理事会第2000/29/EC号决议订立了措施,防止对植物及植物产品有害的生物引进欧盟。

 由于欧盟成员国发现木质包装材料藏有光肩星天牛虫,令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奥地利及英国相继爆发相关虫害,因此欧盟订立第2013/92/EC号决议。因此,由2013年起,多类货品的木质包装材料必须接受成员国海关监督,包括检查木质包装材料是否藏有有关害虫,并要求受监督的货品必须从发货人国家付运起计的14日内,向欧盟成员国海关呈上植物检疫证书。 须受检查的木质包装材料包括运送特定货品时使用的木材及木材产品,如包装箱、木盒、板条箱、木桶、托盘、箱形托盘、载板、托盘围框及垫木。只有厚度为6毫米或以下的木质包装以及经过胶水、热力或压力处理的加工木材可以豁免海关监督及检查。若货品经检查及植物健康检查后未能显示没有光肩星天牛虫害,受影响产品将从整批货物中移走、接受隔离、被拒运到欧盟以外地区,或者被销毁。

 第2015/474号实施决议修订了第2013/92/EU号决议,在清单内加入多种包装货品,详见下表。


  除了把更多货品列入监管清单内,第2015/474号决议亦下调了合并名目编号2514 00 00、2515及2516货品的植物健康检查频密度,由第2013/92/EC号决议规定的90%减至15%。

 最后,第2015/474号决议亦把各项规定的实施届满期,由早前的2015年3月31日延迟至2017年3月31日。此外,欧盟成员国必须通报根据第2013/92/EC号决议进行的检查次数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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