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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通过禁止使用欺骗性回收标签的SB 343法案
2022-05-30
来源:inter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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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1年10月5日,美国加州州长批准了关于可回收材料标签真实性的法案SB 343,禁止在不可回收产品或包装上使用误导性的回收声明。

 

该法案禁止对产品或包装的可回收性进行欺骗性或误导性声明,包括显示 "追逐箭头 "符号或任何可回收性声明,除非该产品或包装根据全州可回收性标准被认为是可回收的,并且其材料类型和形式通常成为用于生产新产品或包装的原料。

 

为了在2024年1月1日前实施该法律,资源回收和再生部(以下简称“部门”)必须向公众提供信息,根据其制定的可回收性标准,评估产品或包装在该州是否可回收,且其材料类型和形式通常成为用于生产新产品或包装的原料。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该部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 更新管理废物处理者和回收设施报告的法规,以获取其如何收集和处理材料的信息,以及该操作或设施积极回收哪些材料类型和形式,而不被视为污染物。
  • 为了获得该州回收计划的代表性样本,部门必须对其认为适合纳入研究的固体废物设施所收集、分类、出售或转让的材料类型和形式进行特征研究,并在其网站上公布。这项研究应每五年更新一次,第一次更新由部门在2027年发布。


根据该特性研究,如果产品或包装的材料类型和形式满足以下两项要求,则该产品或包装在该州被认为是可回收的:

  • 材料类型和形式是通过在人口总和至少占全州人口的60%管辖区的回收计划收集的。
  • 材料类型和形式由处理材料的部门确定并共同服务于全州至少 60% 的回收计划;通过大容量转移或处理设施将材料类型和形式进行分类,并送往符合《巴塞尔公约》要求的回收设施进行回收。


如果满足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则产品或包装在该州不得被视为可回收:

  • 产品或包装包含了任何妨碍可回收的部件、油墨、粘合剂或标签。
  • 产品或包装包含了根据第42370.2节第 (g) 小节第 (4) 分段确定的有意添加化学物质。
  • 产品或包装由塑料或纤维制成,其中含有故意添加并对产品具有功能或技术影响的PFAS 或者PFAS含量达到或超过 100 ppm(以总有机氟计算)。


制造商将在部门发布信息后18 个月内或 2024 年 1 月 1 日之前(以较晚者为准)遵守要求,以防止对产品和包装上提出具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的可回收性声明。

 

如果产品或包装的回收率至少达到 75%,则该产品或包装在该州被视为可回收,这意味着在该州分类和汇总的产品或包装中有不少于 75% 被再加工成新产品或包装。

 

没有被路边回收计划收集的产品或包装,在2030年1月1日之前,如果非路边回收计划回收了至少60%的产品或包装,并且该材料具有足够的商业价值被有效回收,则被认为是可回收的。从2030年1月1日起,这一回收比例从60%提高到75%。

 

如果产品或包装符合2022年1月1日及之后制定的该产品或包装可回收性计划的要求,并且经认定该产品或包装不会增加路边回收的污染或欺骗消费者,则该产品或包装被认为是可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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