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情报 / 政策法规 / 正文
工艺礼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及保护政策(七)
2011-02-15
来源:司法网
浏览:1786次
来源:司法网
  (2)、从制度设计上要保证权利人有动力去取得权利证书。而目前的的情况是现行知识产权保护状况使得权利人对于专利保护途径已经丧失了信心,除非是一些价值非常大的、周期长的礼品。而绝大多数礼品都是时效性强,周期短,因此政府在制度设计上就要配合工艺礼品行业周期短、时效性强的特点,制定出适合工艺礼品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

  3、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政府可以尝试对工艺礼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特殊对待。由于外观设计只需要满足新颖性、合法性,而不似发明与实用新型那样需具备创造性,因此在实践中完全可以缩短其授权期限。更何况这也是工艺礼品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要。

  4、准确定位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在该职能上做到政府与社会的合理分工,也就是竞争性、赢得性的社会事务,应鼓励社会组织来承担,社会组织难以或不愿进入的事务由政府组织承担。在工艺礼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应当充分发挥工艺礼品行业协会这一中介组织,利用其优势,将部分职能授权给社会组织来行使,将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不论采取哪种措施,我们的目的都是要改善工艺礼品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为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的腾飞创造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从地方立法在改善工艺礼品保护现状的作用来看

  享有立法权,是经济特区结合本地特点以有效地实现依法治市的有利条件。而目前深圳市工艺礼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现状,正有望并且也需要借助立法的形式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经济特区立法与一般地方立法不同,其权源不同,因而其效力等级和调整范围也不同于一般地方立法和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的立法,以不超过授权主体的授权范围为限,但可以或应超出受权机关的职权范围;同时经济特区地方立法带有明显的破格性、先行性,有时还带有一定程度的试行性。

  立法法第81条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经济特区立法权和立法范围,主要表现在经济特区的人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根据国立法机关的有关授权规定,结合经济特区的实际情况,完成国家立法机关的授权规定所确定的立法任务。

  而目前深圳市的工艺礼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现状正迫切需要地方立法的支持来改善其现状。只有立法上的支持才能使工艺礼品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同时也为其他地区乃至全国的关于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起到一个示范作用。

  那么,在改善工艺礼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深圳市经济特区立法上可以有何作为呢。

  在这个问题上最关键的仍然是对外观设计(工艺礼品的外观设计)采取哪种法律保护模式的问题。

  世界各国对外观设计主要采取了以下保护模式:第一种是采取专利保护模式;第二种是采取著作权保护模式,第三种是专门法保护模式,即有专门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法来保护;第四种是多重保护模式,即运用包括独立立法或专利、版权、商标权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种保护方式多重保护的。

  多种多样保护模式的存在应当是由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多重性质决定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既具有艺术性,又不是纯艺术或美的东西,它要受到技术因素的限制。那么究竟应当采取哪种法律保护模式也应当根据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并结合工业品外观设计本身的特点来确定其法律保护模式。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宗旨,知识产权法正是为了鼓励发明创造,鼓励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造与传播,促进社会广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等等,但是从目前工艺礼品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来看,似乎立法的初衷并没没有实现,整个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正在丧失信心,并且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个瓶颈。
下一篇: 工艺礼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及保护政策(六)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