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情报 / 政策法规 / 正文
CPSC再延儿童产品测试和认证期
2010-07-22
来源:网络文摘
浏览:1925次
来源:网络文摘
  根据CPSC发布的信息,此次暂缓一年执行的产品范畴包括禁用邻苯二甲酸盐的儿童玩具和婴幼儿护理产品、ASTM’sF-963安全标准下的儿童玩具、帽子和玩具枪、玩具球、婴儿学步车、沐浴躺椅、其它耐用婴儿产品、电子操作玩具、青年全地形车、青年床垫、童用自行车、地毯、乙烯基塑料薄膜和儿童睡衣。

[img]http://www.ctoy.com.cn/UploadFile/20091224145530744.jpg[/img]


  已于2009年2月10日生效的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中,针对若干类儿童产品铅含量及邻苯二甲酸盐含量都提出了明确的测试标准与规定。这个严苛的法规也引起了不少玩具企业的重视,甚至有评论认为这是迄今为止最为严格的法规。不过,这场雷声大的法规,测试认证却一再推迟。

  部分产品测试再度推迟

  12月18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表示,由于未能完全对许多儿童产品强制实施测试和认证做好准备工作,委员会一致通过再次将儿童产品测试和认证期限延长一年的决议,但是要求产品制造商按照规定,仍然必须符合所有联邦可适用的规则和禁令,包括油漆铅含量限令,某些邻苯二甲酸盐禁令和按照ASTM的F-963玩具强制性标准。

  根据CPSC发布的信息,此次暂缓一年执行的产品范畴包括禁用邻苯二甲酸盐的儿童玩具和婴幼儿护理产品、ASTM’sF-963安全标准下的儿童玩具、帽子和玩具枪、玩具球、婴儿学步车、沐浴躺椅、其它耐用婴儿产品、电子操作玩具、青年全地形车、青年床垫、童用自行车、地毯、乙烯基塑料薄膜和儿童睡衣。

  此外,对铅含量的认证也将有一定程度的推迟,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表示已以4比1投票通过,将对儿童产品含铅量认证和第三方实验室测试的决议推迟一年直至2011年2月10日施行。但是2011年2月10日后制造的含铅产品必须符合认证和第三方实验室要求。

  《消费品安全加强法》引博弈

  据了解,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加强法》的规定,自2009年2月10日起,任何对象为12岁或以下儿童、按重量计含铅量超过百万分之六百(600ppm)的产品一律禁止出售。针对儿童产品的百万分之三百(300ppm)含铅量上限订于8月14日生效,并将于2011年8月14日收紧至百万分之一百(100ppm),除非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裁定这项标准对某种产品或某个产品类别并不可行。
下一篇: 玩具指令88/378/EEC的协调标准列表最近更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