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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礼品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及保护政策(四)
2011-02-15
来源: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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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司法网
  二、从著作权保护的角度出发,探究工艺礼品知识产权民事保护,以现状与预期对比来证实著作权保护的优越性。

  (一)、民事保护现状

  由于正规厂家往往在推出商品的时候仍未获得专利权,而产品一上市即会遭到仿冒,此时真正权利人由于没有权利证书而无法起诉侵权人。而拿到专利证书之后,产品往往已过了旺销期,甚至已退市,打官司已没有太大意义。

  在民事诉讼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1、取证难,侵权人采取分散加工、集中组装的方式,方法秘密,并且一般都具有反侦查意识和手段,难以查到侵权证据。

  2、判断是否侵权难,由于礼品行业技术含量并不太高,容易被仿冒,而一些比较精明的厂家只要在被仿冒的产品上稍做修改,打起官司来就很难断输赢。

  3、执行难,侵权人多采取地下作业、游击战形式,很多厂家很快就将资金转移,导致执行困难。

   (二)、采取著作权保护途径的预期状况

  采取著作权保护途径,权利可以通过登记而获得权利证书,程序简单,手续方便,解决了权利人无权利证书而无法起诉的问题。

  在工艺礼品外观设计版权登记时,应着重其新颖性的审查,针对工艺礼品的特性确定一个判断相似、仿冒的标准,在这方面,工艺礼品协会可积极发挥作用提供其专业知识,在确立了一个具备可操作性的标准之后,判断难的问题也就能得到相当的改善。

  对于取证难问题,一般来说一些较大的团伙作案会有娴熟的反侦查意识和手段,对于这些大案建议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给予严厉惩治。

  执行难问题,就需要权利人积极行使法律赋予其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诉前或者诉中禁令等手段,以保证裁判的执行问题。

  应当说,采取著作权保护途径能使民事保护状况大大改观,能大大增强权利人维权的信心,相应地不法厂商也就不敢贸然侵权。

  三、从著作权保护角度出发,探究工艺礼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保护,从公、检、法三方的分工与配合、现状与预期来论证对工艺礼品采取著作权保护的优越性。

  由于工艺礼品的仿冒已越来越严重,并且带有团伙作案的特点,已经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已是目前形势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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